
國辦:400萬以上項目給中小企業預留40%以上,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
2023年8月,財政部發布《關于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 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》(財預〔2023〕76號)明確: 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,預留份額由30%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%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5年底。 將政府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%提高至80%,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推行施工過程結算。 此前財政部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》,明確400萬以下項目全部留給中小企業。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,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。 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,在堅持公開公正、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,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%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%以上。 財政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臺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》,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,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: 一是小額采購項目(200萬元以下的貨物、服務采購項目,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)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。 二是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,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%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,其中,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%。預留的采購份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,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。 編者注:按照《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》建筑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。 其中: 1、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,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; 2、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,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; 3、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。 中央和31省市區最新采購政策匯總 近期,多個省市發布2025、2026版《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》,以下內容為除港澳臺外31個省最新采購政策大盤點! 20省市區(江蘇、浙江、山東、廣東、湖北、四川、福建、河南、北京、安徽、陜西、上海、云南、山西、天津、黑龍江、內蒙古、青海、海南、西藏)明確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。